(公告文號:恰自然資礦公告【2025】002號)
烏恰縣自然資源局2025年第二批采礦權出讓拍賣公告
一、出讓人
名稱:烏恰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烏恰縣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烏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烏恰縣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烏恰縣波斯坦鐵列克鄉(xiāng)建筑用砂4號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烏恰縣黑孜葦鄉(xiāng)
面積:0.099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4338151.009 |
25550332.129 |
2 |
4338182.073 |
25550534.618 |
3 |
4337658.233 |
25550680.678 |
4 |
4337624.028 |
25550526.254 |
* |
1485 |
1475 |
資源儲量:截至評估基準日,礦區(qū)范圍內累計保有建筑用砂礦的 資源量 65.2 萬立方米,采礦回采率為 95%,設計損失率 5%,可采資 源儲量為 61.94 萬立方米,生產規(guī)模為 9 萬立方米/年,礦山服務年 限 6.88 年;本次評估計算年限 3 年,即可利用資源儲量為 28.42 萬2 立方米。
開采標高: 1485米至 1475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開采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方案執(zhí)行
擬出讓年限:3年
起始價:35.1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競買人資格及有關要求 (一)在五年內沒有競買違約的行。 (二)競買申請人在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申請期限內,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上證件需驗原件,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五份)辦理競買申請手續(xù)并獲取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本次三類礦采礦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2025年06月11日
地點:烏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申請人可到克州分公司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5年05月08日—2025年06月05日
申請報名方式:線下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競買申請人在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申請期限內,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上證件需驗原件,并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五份)辦理競買申請手續(xù)并獲取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本次三類礦采礦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價高者得
八、風險提示
(一)本次出讓的采礦權礦種屬于不辦理探礦權直接出讓采礦權類礦產,出讓區(qū)地質工作程度低,礦山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時有誤差,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后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二)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因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三)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四)競得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后,只能依據出讓合同約定和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內容依法開采礦產資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規(guī)定開采者,出讓人可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出讓人概不負責,競得人已繳納的采礦權價款不予退還,競得人的經濟損失也不予補償。 (五)競得人因開采礦產資源工作的實際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場、水資源及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當地河道管理部門同意方可進行采礦。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烏恰縣自然資源局,投訴/咨詢電話:0908-4622004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參與競買人同意并認可本次公告的《探礦權出讓合同》及《探礦權成交確認書》,在成為競得人后,同意按該文本簽訂相關文件。
十一、其他內容
無
本公告在烏恰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烏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烏恰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5月6日